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費交納標準與管理辦法
根據《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規定,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會員(單位)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為了加強會費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更好地為會員服務,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有關規定,結合協會會員的實際收支狀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會費管理
1、會費的收支納入協會常設機構的財務賬戶進行管理,按照國家《民間非盈利組織會計制度》單獨進行會計核算,配備專職會計人員。
2、加強民主理財和定期檢查制度。
3、收取會員會費,應按照規定向會員提供省財政廳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除會費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4、收取的會員會費,按照《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章程》全部用于開展各項活動和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必要費用開支。
5、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財務部門必須制定嚴格的財務制度,明確會費使用的審批程序和主管領導,嚴格遵守財務紀律,加強會費的管理和監督,如實填寫有關報表,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按期向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報告會費的年度預決算情況。加強會費的管理,合理支出。
第二條 會費收取標準
1、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2、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3、常務理事單位每年交納會費1萬元;
4、副會長單位每年交納會費2萬元。
第三條 會費交納辦法
1、新會員單位,經批準入會后,交清會費,頒發會員證書。
2、老會員單位應在會員證有效期截止日前二個月內,一次性納三年會費,并辦理新的會員證書。會員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3、副會長單位、常務理事、理事單位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納當年會費。
4、賬戶信息:
戶 名: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開戶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蘭州市廣場支行
賬 號:1040 6299 0291
第四條 會費的開支范圍
1、為會員提供的無償服務項目所需費用;
2、協會召開的各種會議,包括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行業管理會、工作會議以及協會業務會等會議及活動;
3、協會常設機構辦公場所、設施設備、工作經費和其他業務開支;
4、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
5、協會表彰及獎勵;
6、協會宣傳費用,包括編印、出版、發行有關書刊及內部刊物,信息網絡建設等;
7、分支機構必要支付的工作經費;
8、其他正當開支。
第五條 其他
本辦法經2018年11月 23日甘肅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第五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后實施,待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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