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公開文件
C CAEPI-GK-315-2017
環境服務認證-
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服務保證質量要求
2017年3月17日頒布 2017年3月17日實施
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 發布
環境服務認證-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服務保證質量要求
(CCAEPI-GK-315-2017)
本文件規定了申請環境服務認證企業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服務能力質量保證應達到的要求,分為運行管理中心和運行現場(三級不審查)兩大部分。申請環保產品認證的企業應滿足并持續滿足本文件的要求。
一、運行管理中心
1.職責和資源
1.1 職責
企業應規定與環保設施運行服務活動有關的各類人員的職責及相互關系。
企業應指定一名運行服務負責人,授權其負責建立滿足文件要求的質量體系,并確保其實施和保持。
運行服務負責人應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1.2 資源
企業應配備必要的工作場地、交通工具,以滿足環保設施穩定運行符合相關運行要求,并建立并保持適宜運行服務、檢驗、試驗、存儲等必要的環境。
應配備相應的人力資源,確保對運行服務有影響的人員具備必要的能力。
2.質量文件和產品標準
2.1 企業應制定運行服務藍圖,并對影響運行服務質量的關鍵點進行識別。
服務藍圖應從服務開始(與客戶開始洽談)到服務結束(續簽合同或者終止服務與下一家企業工作交接)整個流程進行制定,并區分與業主、環保部門的客戶行為、前臺行為、后臺行為、支持過程。
2.2 企業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運行服務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按照國家或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確保運行服務質量的相關過程有效運作。
3. 供應商質量控制
3.1 應建立備品配件、藥劑管理規程,建立備品配件、藥劑臺賬等。應制定《備品配件、藥劑供應商清單》,并建立供應商檔案。
3.2 應對備品配件、藥劑供應商進行定期評審,確保其提供的產品持續符合認證及相關標準要求。評審相關記錄完整有效。
4. 過程控制
4.1應建立運行服務現場信息臺賬(統計表),并保存合同、比對監測報告等檔案。
4.2應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定與運行服務項目相符的作業指導書,使運行服務過程受控。
4.3 運行服務人員和試驗人員應經過相關技能培訓考核,具備相應能力,并建立人員能力評價/考核制度。
應建立人員檔案,并符合認證規則相關要求。
4.4 運行服務人員應簽訂自律承諾書,承諾在運行過程中不出現弄虛作假的行為。
4.5 應建立運行信息化管理系統,具備數據管理、運維管理、任務管理、資料管理等功能,實現對運行服務整個過程的電子化管理。
5.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
5.1 儀器設備
應建立實驗室管理制度,設置整個公司的實驗室臺賬。
用于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應配置齊全,檢驗(試驗)儀器設備滿足運行服務需要。
5.2 校準和檢定
檢驗(試驗)儀器設備應建立定期校準或檢定規程。校準或檢定應溯源至國家基準,對自行校準的儀器設備,應規定校準方法、驗收規則和校準周期等。。
6.內部質量控制與評審
6.1 應建立并保持內部監督制度,針對現場運維過程開展內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并保存完整有效的記錄。
6.2 應建立客戶滿意度調查制度,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并執行,不斷對服務進行改進和提升,并保存相關記錄。
應建立客戶投訴處理辦法及流程,對運行單位的投訴尤其是對運行服務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投訴,應保存記錄。
6.3 企業應建立并保持內部質量評審制度,定期對影響運行服務質量的各個環節進行評審,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性,并保持內部評審記錄。
對內部評審中發現的問題,應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記錄。
7. 風險控制
7.1 應建立廢液處置管理制度,產生的廢液要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并保存相關處理記錄。
7.2 應建立化學危險物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二、運行現場(三級不審查)
1.職責和資源
1.1運行現場所在區域的辦事場所應指定一名作為辦事處的運行服務負責人,并具有充分的能力勝任本職工作。
1.2運行現場應按照運行服務管理體系要求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辦事場所、存儲區域等,以滿足環保設施穩定運行符合相關運行要求。
1.3根據運行服務項目建設檢測、校驗/校準、比對試驗所需的實驗室。
實驗室應保存試劑配置記錄、儀器使用記錄、儀器維護/維修記錄、試驗原始記錄等相關記錄。
2.質量管理文件
辦事處應保存并執行管理中心下發的運行服務質量管理文件。
現場質量控制文件應運行管理中心文件相一致,不一致的情況應有運行管理中心審批。
3.運行服務過程控制
3.1現場整體環境應整潔,各項環境條件滿足儀器設備正常工作的要求。
3.2現場應保存完整的技術檔案:運行服務相關的規章制度、驗收材料、自動監控設施登記備案表、運行服務作業指導書、儀器說明書等。
3.3儀器、采樣單元、輔助設備應處于完好狀態,正常運行,并與驗收或者最近一次登記備案保持一致。
3.4企業應保證數據一致性,數據和儀器參數設置無異常。
3.5現場所使用的標準物質和試劑均應妥善放置,且均應在有效期內,使用濃度應滿足現場運行需求。
3.6企業應定期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比對檢測,并保存記錄、報告、文件等。
4. 服務能力檢驗
4.1運行現場應指定明確的責任人員,經過相關技能培訓且考核合格,并將聯系方式和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放置在現場。
4.2 運行現場人員應能正確、熟練地掌握有關儀器設施的原理、操作、維修和更換等技能。
4.3 企業應按相關技術規范和管理要求開展運行服務工作,現場人員進行日常維護、校準、校驗等操作。
4.4 運行現場應保存完整記錄,至少要包括以下記錄:運行與巡檢維護記錄,定期校準記錄,定期校驗記錄,標準物質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換記錄,設備檢修記錄,設備故障狀況及處理記錄等。
4.5比對試驗應采用合適的標準方法,并對采樣、測試、分析等環節進行質量控制,確保數據可溯源。
5.檢驗(校驗)儀器設備
5.1儀器設備
用于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等應配置齊全,設置臺賬,能滿足運行服務需要。
檢驗和試驗的儀器設備應有操作規程,檢驗人員應具備崗位能力,必要時要經過培訓。
5.2校準和檢定
檢驗儀器設備等應按規定進行校準或檢定。校準或檢定應溯源至國家基準。對自行校準的儀器設備,應規定校準方法、驗收規則和校準周期等。設備的校準狀態應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員方便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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