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協認〔2017〕2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固定污染源便攜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光學法測量儀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作業指導書》(HJC-ZY79-2017)、《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監測)系統現場端建設技術規范》(T/CAEPI 11)、《纖維增強塑料拉伸性能試驗方法》(GB/T 1447、《夾層結構或芯子平壓性能試驗方法》(GB/T 1453)、《纖維增強塑燃燒性試驗方法氧指數法》(GB/T 892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 50057)等相關標準,我中心組織制修定了《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便攜式光學法煙氣分析儀》(CCAEPI-RG-Y-043-2017) 、《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一體化水質自動監測站房》(CCAEPI-RG-Y-048-2017)、《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污染源水平衡監控艙》(CCAEPI-RG-Y-049-2017)、《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微型環境空氣質量監控系統》(CCAEPI-RG-Y-040-2017)等四項認證規則。 即日起,以上四項產品的認證檢測參照附件認證規則執行。
特此通知。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污染源水平衡監控艙
附件: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便攜式光學法煙氣分析儀
附件: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微型環境空氣質量監控系統
附件:環保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一體化水質自動監測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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