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quirements for environmental radiation monitoring around near surface disposal site of radioactive solid waste
標準號:GB/T 15950—2023代替GB/T 15950—1995
2023-06-01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場不同階段輻射環境監測的目的、內容和要求。本標準是對《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場環境輻射監測的一般要求》(GB/T 15950—1995)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95 年,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核集團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本次為第1 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標準名稱修改為《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場輻射環境監測要求》;增加了“前言”、“輻射環境本底初步調查”、“環境監測大綱”和“被動監護期的監測”等內容;在術語中給出“近地表處置場”、“調查水平”、“報告水平”和“主動監護期”的定義;將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場的輻射環境監測分為“運行前階段”、“運行階段”和“關閉后階段”三個階段,并詳細補充了相關要求;在第5 章和第6 章分別增加了運行前階段和運行階段輻射環境監測方案表。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廢物近地表處置場環境輻射監測的一般要求》(GB/T 15950—1995)廢止。
放射性固體廢物近地表處置場輻射環境監測要求 (GB/T 15950—2023代替GB/T 15950—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