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依法推動打好凈土保衛戰,確保讓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作為今年監督工作的重點,成立了由栗戰書委員長任組長的執法檢查組,采取實地檢查和委托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國31個省區市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況進行了“全覆蓋”檢查。甘肅省是實地檢查的6個省份之一。8月中旬,沈躍躍副委員長率領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甘肅省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況進行了檢查。執法檢查組在聽取省政府和有關部門情況匯報后,赴蘭州、白銀實地檢查了蘭州石化、銀光公司等單位的土壤污染治理情況,隨機抽查了蘭州專業電鍍廠、西固區陳坪街道小坪村、甘肅稀土新材料公司、白銀市垃圾發電廠和處理場、白銀區王峴鎮崖渠水村等5個單位的土壤污染防治重點管控設施和污染地塊治理情況,召開3次座談會聽取了五級人大代表、專家學者、一線執法人員、企業代表的意見建議,比較全面地了解了我省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情況。
甘肅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在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的同時,省人大常委會成立由常委會副主任陳克恭任組長的執法檢查組,在全省范圍組織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執法檢查。陳克恭帶領執法檢查組赴定西、平涼、慶陽三市進行了實地檢查。受委托開展自查的9個市州人大常委會按時完成了執法檢查任務,上報了執法檢查報告,實現了執法檢查全省全覆蓋。
9月21日,在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上,陳克恭向大會作了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報告總結了我省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得的九個方面的成效、指出了七個方面的問題、提出了六大方面的意見建議。9月24日,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該報告。
調研組認為,土壤污染防治法頒布實施以來,我省嚴格實施法律制度,扎實推進各項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成效
加強法制建設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度
細化法律制度。修訂了《甘肅省環境保護條例》和《甘肅省石油勘探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廢止了《甘肅省土地登記條例》《甘肅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甘肅省林地保護條例》,及時啟動《甘肅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
完善防治措施。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等方面的系列配套工作方案。積極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實施、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等配套制度研究,健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貫徹實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
靠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責任
明確重點任務。逐級簽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每年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計劃,形成了政府主導、部門聯合、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工作機制。
強化目標考核。將土壤污染防治重點指標納入全省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對市州黨委政府生態文明建設情況進行考核;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重要內容,對黨政領導干部進行嚴格考核,并將評估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通過考核倒逼目標任務有效落實。
加強法治宣傳
提高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意識
廣泛開展宣傳。多頻次、多方式廣泛開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宣傳,提高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政策知曉率和覆蓋面。積極組織培訓。組織黨政領導干部參加環境保護培訓班,舉辦土壤污染詳查和防治技術培訓班,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
加強調查監測
初步摸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完成污染狀況詳查。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18年對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進行了詳查,布設9043個點位、采集9901個土壤樣品和1265個小麥樣品,基本查明我省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和分布狀況及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我省各類受污染耕地32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0.4%;輕中度受污染耕地主要分布于隴南、甘南及白銀等地,重度受污染耕地主要分布于白銀、隴南等地;主要土壤污染物為重金屬鎘和砷,其次為鉛,部分地區涉及汞和鉻污染。2019年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開展了調查,完成了1609個地塊基礎信息采集,力爭今年完成調查任務,掌握全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底數。
開展土壤環境監測。加快全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按國家要求已建成1741個國控土壤監測點位,初步完成1184個省控土壤監測點位布設,年底前實現所有縣區點位全覆蓋。對重點糧油產區、飲用水源地、重點監管企業、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垃圾填埋場等周邊的土壤開展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深入開展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排查工作,督促有關市州制定實施專項排查整治方案,在白銀區、金川區等8個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切斷鎘等重金屬進入農田的途徑。
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確保老百姓吃得放心
落實分類管理制度。省政府有關部門印發《甘肅省耕地質量類別劃分工作方案》和《甘肅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與嚴格管控工作方案》,推進工作落實。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劃定永久基本農田5989萬畝,并實行特殊保護。13個產糧(油)大縣制定土壤環境保護工作方案,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污染源排查整治、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等工作,保障重要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安全。全面開展全省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按照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3種類型,建立分類清單分類管理。
根據各市州上報數據統計,截至9月14日,全省輕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5.19萬畝,占總任務的86.57%,重度污染耕地嚴格管控面積1.25萬畝,占總任務的82.88%。按照“一圖一表一報告”的要求,榆中縣、徽縣等48個縣區已初步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工作,占總任務的55.17%。
治理農業面源污染。大力實施化肥和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治。2019年我省化肥和農藥使用量分別比2018年削減2.8%和1.1%,利用率分別到達39%和40%以上,均達到了國家年度目標要求。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積極推進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建成國家級廢舊農膜回收利用示范縣45個。截至2019年底,全省從事廢舊農膜回收加工的各類企業有203家,設立鎮、村回收網點1902個,回收農膜約18.18萬噸,回收率達到81.72%,提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三五”目標任務。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開展沼氣工程和有機肥工程示范推廣,探索“區域性有機肥生產”和“畜禽糞污處理中心”等第三方模式。2019年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5%,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構建集中清運體系,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全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高達86%。加快推進垃圾分類處理工作,開展全域無垃圾行動并取得顯著成效。
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管理
確保老百姓住得安心
排查污染地塊。以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對關停退出工礦企業遺留場地進行摸底調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塊清單,實施嚴格監管。目前,我省共排查確定69個疑似污染地塊和30個污染地塊,相關信息已納入全國污染地塊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更新。發布《甘肅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對22個污染地塊實施重點監管,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注重風險管控。在編制各級國土空間規劃時,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科學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周邊禁止規劃建設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維護重點場所環境安全。加大對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監管,經風險評估對人體健康有嚴重影響的污染場地,未經治理修復或者修復不達標的不予收回、回購或供應。
加強工礦企業環境保護監管
嚴控新增土壤污染
注重源頭預防。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土地開發利用、農業綠色發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等專項規劃,強化重點行業企業布局規劃,嚴格行業準入和環評審批。每年更新發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單,由市縣政府與企業簽訂責任書,督促企業落實有毒有害物質地下儲罐調查、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隱患排查、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等各項制度,做好源頭預防。
突出監管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2018年以來,全省共出動執法人員4662人次,檢查相關企業2377+次,發現并整改問題578個,立案查處15件。推進涉重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和工藝設施升級改造,減少重金屬排放。開展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排查整治、固體廢物及洋垃圾聯合執法檢查、打擊危險廢物處置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提升固體(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嚴防固廢危廢隨意傾倒和處置。積極開展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攻堅行動,通過摸底排查,2019年確定全省需要搬遷改造企業29戶,其中就地改造9戶、易地遷建7戶、關閉退出13戶。防范尾礦庫安全風險,強化安全度汛工作責任,對全省現存153座尾礦庫逐庫靠實監管單位和包抓責任人,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提高應急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加強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實施重點工程。制定印發《甘肅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十三五”規劃》,初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復項目儲備庫;出臺《甘肅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項目管理辦法》,建立項目全過程管理制度,規范項目實施流程。探索總結符合我省實際的鉻污染場地、石油化工污染場地等多類型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路線和經驗模式,實施白銀東大溝河道重金屬污染治理、歷史遺留鉻污染場地治理修復、有色金屬采選冶煉礦區治理等重點工程,有效解決了一批歷史遺留重點土壤污染問題。
修復礦山生態。進一步加強礦山企業履行生態修復主體責任,對祁連山國家公園等重要自然保護地礦業權退出后的礦山生態進行全面修復,祁連山的生態環境由亂到治,大見成效。加強全省礦山生態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積極推進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同時,結合日常環境監管、信訪投訴等工作中發現的歷史遺留、無責任主體、環境隱患突出的污染地塊,督促市縣政府開展場地調查和風險評估,科學制定治理修復方案,逐步解決環境隱患。
加強司法保護
嚴厲打擊土壤污染違法行為
創新審判執行方式。省高級人民法院大力推進修復性生態司法應用,延伸生態環境修復司法機制的適用領域,在完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方面具有典型性意義。
完善司法保護機制。省人民檢察院制定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十項舉措,通過辦案督促地方政府治理各類被非法改變用途和占用的土地7328畝,保護被污染耕地2550畝,督促清除處理違法堆放的各類生活垃圾、固體廢物1038噸。
調研組指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中存在的七大主要問題,提出六條意見建議
問題一: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識和專業能力不高。
廣大群眾對土壤污染的危害性認識不足,防治污染的法律意識淡薄,積極性、主動性欠缺。有關責任部門、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對法律條款的了解還不夠透徹、對法定工作職責掌握不夠清晰。執法裝備短缺,專業技術低下,職業保障不夠等問題,制約法律全面有效實施。
問題二: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制機制有待完善。
存在職能交叉、管理體制不順暢的問題。尤其是項目資金與工作任務“兩張皮”的問題在某些領域還很突出。新的運行機制尚待在實踐中完善銜接。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共治體系尚不完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環境資源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的證據提取、信息共享等協調聯動機制尚未健全。
問題三: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行業監管制度不夠健全。
相關市場準入、第三方資質和業績要求、獎懲機制、專家庫建設等方面還不夠健全,土壤修復產業發展水平還不夠高。
問題四: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不足。
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尚未設立,資金投入與污染治理任務還存在較大差距。全省無責任主體污染地塊均處于城市遠郊,開發利用土地附加值遠低于管控修復費用,實施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收益較少,無法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全省統一的修復資金賬戶尚未建立,修復資金難以統一有效管理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功能的發揮。
問題五:土壤污染治理修復責任認定難度較大。
由于目前國家尚未制定相關政策,導致在開展污染地塊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工作中,難以快速、明確界定各方責任。土壤污染相關案件證據固定、損害結果認定及因果關系認定較難。環境資源案件審判中鑒定難、費用高、鑒定周期長的問題普遍存在。存在部分地塊歷史資料欠缺、生產經營者多次變更、涉及軍工企業等情況,責任認定難度較大,無法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界定各方責任。部分企業因資金制約很難真正落實相關風險管控措施要求,導致部分歷史遺留問題短期內無法徹底解決。
問題六: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支撐嚴重不足。
國家層面,現有的土壤污染修復技術大多還處于實驗階段,有待技術攻關和試點推廣。資源利用率偏低,難以徹底消除污染。省級層面,省內基本沒有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技術、規范、標準、工程經驗的科研院所和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技術支撐。環境風險狀況、治理修復技術有效性、從業第三方機構能力、治理效果評估體系也有待完善和統一標準。
問題七: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基礎薄弱。
存在重發展輕治理,重效益輕保護的問題。基層一線缺人員、缺設備、缺技術的問題較為突出,工作基礎與工作任務不匹配。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短板問題突出,生產資料高效循環利用等關鍵技術亟待突破。有機綠色農業發展投入不足,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難度大,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有待繼續提高。農村垃圾收集、轉運、處理日常運行經費不足,偏遠鄉鎮及相對分散村社的垃圾還未全部統一收集、集中處理。揚黃罐區因“水低地高、水有來無去”,鹽磧化沉積嚴重;河西走廊內陸河流域因節水灌溉措施不到位,低洼處常有積水沉積,土壤鹽堿化嚴重,影響耕地質量。
調研組提出六條意見建議:
1、進一步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
2、進一步理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體制機制
3、進一步提高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水平
4、進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保障力度
5、進一步加大農業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6、進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策略研
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報告總結成績客觀,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符合實際、針對性強。
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報告表示贊同,認為報告客觀地總結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以來我省取得的成績,并對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項進行了梳理,反映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符合實際、針對性很強。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嘉木樣·洛桑久美·圖丹卻吉尼瑪說,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務艱巨,問題不少,應當高度重視、加強工作。他建議,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要認真貫徹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快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實提高工作效率;要強化政治擔當,增強責任意識,認真落實法定職責,嚴格履行領導職責、監管職責和工作職責,切實堅持依法履職。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馬青林說,土壤污染防治法共九十九條,其中五十二條規定了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同時規定了企業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強化了污染者、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關鍵是落實好政府責任。他建議,要嚴格責任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照法律規定,找準職責定位,嚴格履行領導職責、監管職責和工作職責,切實做好土壤污染監測、執法監管等工作,真正把法律賦予的責任落到實處。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做好隱患排查和污染監測,有效防控各類污染。對于污染者、違法者要依法嚴格追究責任,絕不姑息手軟,形成有力震懾。
馬青林說,土壤污染防治法對科技研發、成果轉化、推廣應用以及人才培養作出明確規定,專設“保障和監督”一章,規定了財政、稅收、價格、金融等保障措施。他建議,要健全激勵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及時制定出臺土壤污染防治的鼓勵和保障制度,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從稅收、價格、金融等方面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支持和鼓勵各方面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針對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時間較短的實際,馬青林建議,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法和有關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通過多種方式調動群眾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在全社會營造珍惜土地、保護土地、同污染行為作斗爭的良好氛圍,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變成全民行動。馬青林建議,要結合實際,認真總結我省在貫徹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取得的成功有效經驗,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法律規定進一步細化有關規定,制定出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這項工作要加快進度,努力早日完成。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教育、進一步加快我省相關立法進程、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等方面形成強烈共識的同時,還從不同角度,對如何實施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實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紛紛提出意見建議。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楊元忠建議:要突出工礦企業污染這一重點。針對土壤污染執法活動,把石油化工、金屬冶煉、礦產開采等企業作為監管重點,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止工業有毒、有害廢棄物隨意處置對土壤造成的污染;要突破農村面源污染這一難點。各級政府要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美麗鄉村建設,進一步加大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抓好土壤污染修復這一關鍵。既要一手抓污染防控,也要一手抓污染治理。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技術攻關和課題研究,對已經造成污染的土地進行具體研究分析,分類指出切實可行的修復治理的辦法措施,加快土壤污染修復治理,促進土壤環境持續改善。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車克鈞建議,要加強對農村土壤污染工作的重視,加強土壤污染監測工作,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技術支持力度,加強有機肥料使用的推廣;要進一步建立獎勵機制,嚴格落實廢舊地膜回收工作;要加強對農村垃圾的收集處理工作,目前這項工作正在推進之中,還有不到位的地方,特別是偏遠鄉鎮和村莊還要加大力度;土壤鹽堿化、鹽磧化、沙漠化的治理需要進一步加強。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范鵬認為,報告關于進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策略研究的建議,對兼顧當前和長遠很有價值。他建議,在以后的工作中,多開展預警性的執法檢查和立法工作。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安錦龍建議,盡可能開展全省土壤污染普查,摸清土壤污染狀況底數,組織編制土壤污染防治規劃,確定管控類型和范圍,落實土壤污染防治保護措施;要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加強新建項目環境準入管理,禁止在居民小區和學校、醫院、水源地等環境敏感保護目標周邊建設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項目。加強劇毒農藥的管控;要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開展土壤污染修復工作,加強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建設,完善檢測網絡體系和風險防控評估體系,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水平;要明確監管重點,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為,開展種植行業企業專項環境執法。
針對報告提出的“引進專業人才”,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黃建平認為,從長遠和實際看,要舉辦各種培訓班,積極培養本地人才。他同時認為,西北地區土壤有自己的特殊性,要加大科技投入,科技廳要有土壤污染防治的科研項目。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華文哲建議,在管理治理好現有土壤的同時,還應對未開墾未污染的土地資源加大保護力度。
在此基礎上,結合不斷完善執法檢查報告,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了具體意見建議。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楚才元、李東亮、陳保平等分別建議,執法檢查報告在寫法上要與調研報告有所區別,要緊緊圍繞法律法規重點內容、實施法律法規情況來寫報告。首先要寫清楚所檢查的法律法規主要規定了哪些內容,重點檢查的是哪些內容,以及實施貫徹法律法規情況,而不是一般的工作情況;其次是要寫清楚實施法律法規具體規定的內容條款中存在什么問題;最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針對存在的問題,圍繞下一步如何實施好法律法規寫意見建議;報告中要有執行法律禁止性、處罰性條款情況的內容;要緊扣所檢查法律實施這個主題來寫成績、找問題、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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